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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社部制订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 2015.08.23

导读:从今年的2月份开始,江西省南昌市人社局便颁布实施了一项新政策,政策规定,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想要参保大病医疗保险,必须是在已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方能参加,这样一来,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参保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从今年的2月份开始,江西省南昌市人社局便颁布实施了一项新政策,政策规定,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想要参保大病医疗保险,必须是在已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方能参加,这样一来,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参保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据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未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允许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出代缴。征缴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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