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48元/年起
- 保额可选50万
- 个人/企业均可投保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必选保障 | ||
| 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本合同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
| 意外医疗(限社保内费用) | 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扣除免赔额后余额按90%比例赔付,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事故不设置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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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50元/天或1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保险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最高赔付天数以保单展示为准,保单期限内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
| 猝死 | 2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死亡(最高不超过48小时),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猝死责任的赔付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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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 30万元/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火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
| 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计划)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1. 投保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可保利益的自然人或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其他人。
2. 被保险人:为18-60周岁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人、子女、配偶、父母、雇佣关系。
4. 承保职业:本保险可承保被保险人从事1-6类职业,暂不接受7类及以上职业投保本产品,因职业类别问题误投或错投本产品的,众安保险不承担赔付责任并全额退还保费,职业分类以众安职业分类表为准。
5.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保单生效日期最早为投保并成功缴纳保费的第5日零时。
6. 购买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保无效。
7. 本保险认可的医院范围是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承保在下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下列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
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
2)河南省内黄县所有医院、新乡市(除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医院、焦作市(除焦作市人民医院)所有医院、濮阳市(除濮阳市人民医院)所有医院、开封市(除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所有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 河南许昌人民医院、原阳县所有医院、新安县所有医院、西峡县中医院、上蔡县人民医院;
3)山东省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
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泸州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6)吉林省前郭县所有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7)内蒙古赤峰市所有医院、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
8)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建设医院;
9)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
8.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仅限指定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扣除免赔额后余额按90%比例赔付。
9.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附加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可以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或其他个人赔付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获得或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10. 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赔付以60天为限,保单赔付累计以180天为限。
11. 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有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且各类意外身故责任(不包含航空意外险保额)的累计保额超过人民币100万的,则不能投保本保险产品,否则众安保险有权拒赔,并全额退还保费。
12.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以其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类别为准,出险时职业类别超过保单规定的最高职业类别限制的,因此事故导致的任何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13. 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0米及以下导致的意外事故。
14. 被保险人如系涉及特种行业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否则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15. 本产品承保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6. 确认购买本保险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等,特别是其中有关投被保险人义务以及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的约定。
17. 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时,您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且已征得其同意。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18. 保单服务:
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众安官网www.zhongan.com或下载众安保险APP查询保单信息,并可下载电子保单或发票。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退保/批改:本险种请联系保险销售方深圳市得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理退保或批改。
理赔:本险种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支持在线理赔,您可以在支付宝搜索“众安保险服务”,通过“众安保险服务”小程序发起理赔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其他理赔申请,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报案,根据提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19.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about/website.html)。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众安保险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304873
- 2、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312021120404593
- 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20404633
- 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互联网)注册号:C00017931922021112900493
- 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互联网2021版)注册号: C00017932522021112402513
- 6、附加保险事故限制特约保险条款(互联网2022版)(众安在线)(备-其他)【2023】(附) 093 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点击链接:https://www.bxy18.com 进行报案。
STEP2:提交材料
根据链接指引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点击链接:https://m.lifeinspower.com/front?platform=2申请操作。
STEP2:退保后,保险公司在1-3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s://m.lifeinspower.com/front?platform=2,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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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退保损失,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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