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华贵大麦2026A款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华贵大麦2026A款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 可选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华贵保险
备案名称
华贵大麦2026A款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承保年龄
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
20年/30年/至60周岁/至65周岁/至70周岁
犹豫期
20天
最长等待期
9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26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单约定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可选保障
附加失能保险(保障期限) 不投保

失能关爱金

1.功能损伤失能关爱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就诊并被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功能损伤失能关爱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险仍按照约定承担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与需满足的相应要求可于本合同附表中查询。同时或先后达到多种功能损伤失能状态时,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功能损伤失能关爱金。
2.意外伤残失能关爱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意外伤残失能关爱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仍按照约定承担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或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的责任。上述功能损伤失能关爱金与意外伤残失能关爱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就诊并被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本合同附表所定义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则被保险公司首次符合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 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每月的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要求;
(2)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
(3)被保险人身故。
本合同约定的功能损伤失能状态与需满足的相应要求可于本合同附表中查询。同时或先后确诊达到多种功能损伤失能状态时,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

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每月的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
(1)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
(2)被保险人身故。

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椎骨(颈椎、胸椎、腰椎,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椎体的骨折,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中 1-3 级等级的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每月的失能保险金给付日给付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每月的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30%,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
(1)特定骨折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
(2)被保险人身故。
 
上述功能损伤失能保险金、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与特定骨折失能保险 金仅给付一项。如同时满足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失能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给付金额较大的一项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
残的,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的航空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本合同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猝死保险金保单约定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且于65 周岁保单周年日 (不含)之前猝死,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人猝死当时本合同的猝死关爱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主险保额说明】
(1)累计最高保额与“投保年龄”、“有无社保”及“常住地所在城市”的关系说明
年龄 有社保 无社保
地区
  18—45周岁 46-50周岁 51—60周岁 18—45周岁 46-50周岁 51—60周岁
超一类 400万 240万 100万 200万 150万 80万
一类 400万 240万 100万 200万 150万 80万
二类 240万 180万 80万 150万 100万 50万
三类 180万 150万 50万 100万 50万 30万
超一类城市: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重庆
一类城市:宁波、苏州、武汉、厦门、佛山
二类城市:各省省会(不含拉萨)、直辖市及下列城市
(1)内蒙古包头、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大庆、河南洛阳、湖北宜昌、广西柳州、四川绵阳、贵州遵义、安徽芜湖
(2)河北:保定市、唐山市、沧州市、廊坊市
(3)福建:泉州市、漳州市
(4)浙江:温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台州市、嘉兴市
(5)广东: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
(6)山东: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临沂市、淄博市、济宁市、威海市、泰安市、聊城市、东营市、菏泽市、滨州市、德州市
(7)江苏:无锡市、南通市、常州市、徐州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
(8)湖南:常德市、株洲市
(9)辽宁:大连、鞍山
三类城市:除超一类、一类、二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2)累计最高保额与“投保年龄”及“固定年收入”的关系说明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人身险保额与固定年收入倍数关系
18-35周岁 ≤20倍
36-45周岁 ≤15倍
46-60周岁 ≤10倍
(3)累计最高保额与“特殊职业人群”的关系说明
职业名称 职业级别 规则校验
学龄前儿童 1 拒保
教练员 3 拒保
滑雪运动员 6 拒保
摔跤运动员 5 拒保
教练员 4 拒保
业余拳击运动员 6 拒保
潜水教练 6 拒保
水产养殖潜水工 6 拒保
海上所有作业人员(潜水人员拒保) 6 拒保
特殊运动班学生(拳击、摔跤、跆拳道等) 6 拒保
武术学校学生 6 拒保
警察(负有巡逻任务者) 3 >50万拒保
监狱看守所管理人员 3 >50万拒保
交通警察 4 >50万拒保
刑警 5 >50万拒保
警务特勤 6 >50万拒保
港口机场警卫及安全人员 4 >50万拒保
无业人员 2 >30万拒保
退休人员 1 >30万拒保
离休人员 1 >30万拒保
一般学生 1 >100万拒保
警校学生 4 >100万拒保
家庭主妇 1 >100万拒保
(4)累计最高保额与“BMI值”的关系说明
BMI值范围
累计最高保额
16≤BMI≤30
400万元
16≤BMI<33
200万元
BMI值计算方式为:BMI=体重(公斤)/(身高(米)*身高(米))
【可选责任与基本保额搭配比例说明】
航空意外责任 航空意外责任额外保额上限 单个被保险人名下累计的航空意外责任保额上限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航空意外不区分社保--主险100万以内航意最高4倍,主险100万及以上航意最高1000万以内任选 2000万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责任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责任额外保额上限 单个被保险人名下累计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责任保额上限
最高基本保额的2倍,且不超800万 800万
猝死关爱保险金 猝死关爱金保额上限 单个被保人名下累计的猝死关爱金保额上限
猝死关爱保险金责任:不区分社保--主险100万以内:猝死关爱保险金保额最高为主险基本保额的30%,主险100万及以上最高保额为30万。同一被保人我司累计猝死关爱金不超过30万元。 30万
【投保年龄与保险期间、缴费期间的关系说明】
保险期间 20年 30年 至60周岁 至65周岁 至70周岁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 18-50岁 18-40岁 18-50岁 18-55岁 18-60岁
5年 18-50岁 18-40岁 18-50岁 18-55岁 18-60岁
10年 18-50岁 18-40岁 18-50岁 18-55岁 18-60岁
20年 18-50岁 18-40岁 18-40岁 18-45岁 18-50岁
30年 - 18-40岁 18-30岁 18-35岁 18-40岁
至60周岁 - - 18-50岁 18-55岁 18-55岁
至65周岁 - - - 18-55岁 18-60岁
至70周岁 - - - - 18-60岁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6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本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为您提供2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电子保险合同或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20日的期间。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返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84-1888)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即可收取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微信公众号“华贵保险在线”。
 
STEP2:点击微服务——个人中心——点击信息变更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后,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微信公众号“华贵保险在线”。
 
STEP2:点击微服务——个人中心——点击退保按钮
 
STEP3: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犹豫期外保险公司退还现金价值,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84-1888)申请。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