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浙江省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发布日期: 2015.11.13
导读:《通知》提到,省内各地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其中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今后,在杭州工作的职工,就可以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嘉兴、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那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新规出炉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政策,浙江此前也有城市已经试行了。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不止金华,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7、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新一站向您推荐
-
人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 热门指数:
- 查看详情 出单时间:15分钟内出单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日常公共交通全覆盖,飞机/轮船/高铁,地铁/出租车...
- 出生满30天-85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 查看详情 ¥2.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
-
平安健康铂金百万意外险
100万意外医疗,意外医疗不限医保,职业覆盖广 -
小医仙3号医疗险-100元起赔住院险
感冒发烧住院,疾病住院不限社保,意外医疗0免赔,可报销小额住院医疗 -
小蜜蜂6号综合意外险经典版
猝死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最高30万保额 -
太保蓝医保(好医好药0免赔)长期医疗产品组合
享0元起赔,好医好药服务 -
小蜜蜂(无畏版)1-6类高危职业意外险
148元/年起,保额可选50万,个人/企业均可投保 -
华贵大麦2026A款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可选失能收入损失保障
-
热门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