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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社局将要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15.11.06
导读:人社局在今年的7月份发布新规,将从今年的8月份开始,将我市的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作出调整,此次调整设计范围较广,所有级别的定点医保医疗机构都将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引导医保走向新的格局,能够最大程度的服务于民。
新一站保险网()7月21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400元下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保持500元不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1000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100元上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从350元上调至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8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原居民医保规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不设起付线,以及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不变。此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除一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200元。
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患者首诊到基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医保起付线就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按照 “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 “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400元下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保持500元不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1000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100元上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从350元上调至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8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原居民医保规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不设起付线,以及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不变。此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除一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200元。
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患者首诊到基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医保起付线就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按照 “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 “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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