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5周岁
- 意外、急性病
- 可报销自费药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必选保障 | ||
| 运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险合同指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保险单载明的体育运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运动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或伤残责任(不与主险意外身故及残疾叠加给付)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险合同指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保险单载明的高风险体育运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运动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意外医疗(含门诊和住院)(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5000元)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区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赔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绝对免赔0元后100%比例赔付;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5000元。本保单项下一般意外伤害医疗及急性病医疗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发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或发病之日第一百八十天止。扩展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五百四十天止。 |
| 运动意外面部疤痕修复医疗保险金 | 15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进行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运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损伤形成疤痕,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疤痕治疗或修复费用,在运动意外伤害面部疤痕修复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可赔偿社保范围内及社保范围外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0免赔后按100%比例赔付。 |
| 创伤性牙齿修复医疗费用 | 15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区进行创伤性牙齿修复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根据费用是否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对剩余金额在意外伤害创伤性牙齿修复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可赔偿社保范围内及社保范围外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0免赔后按100%比例赔付。 |
| 运动急性病医疗(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5000元)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险合同指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保险单载明的体育运动时发生约定承保的突发急性病或高原特定疾病或中暑或潜水特定疾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区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因约定的责任类型在每次事故中所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赔付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绝对免赔0元后100%比例赔付,限医保范围;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5000元。本保单项下一般意外伤害医疗及急性病医疗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发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或发病之日第一百八十天止。扩展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五百四十天止。 |
| 急性病身故(含高原反应)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险合同指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保险单载明的体育运动时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障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中国大陆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身故遗体运返保障 | 6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导致被保险人于六十天内身故,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在被保险人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条款约定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或安排就地丧葬所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运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30日为限) | 5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险合同指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保险单载明的体育运动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区因该事故直接且独立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在上述医疗机构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30天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运动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限额1000元) | 3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险合同指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保险单载明的体育运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个人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计划)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承保年龄为1周岁至85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投保人须为其监护人或明确已获得监护人授权投保。如被保险人为65周岁至85周岁,其涉及的身故、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保额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无其它特殊要求,但不承保回原国籍的风险。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10周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不超过50万元。具体内容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
2. 【保费支付说明】
本产品为一次性支付保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详见相关条款描述)。
3. 【保险期限与保险起期】
1.生效时间:本产品的生效时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不足一天的保期按一天计算,保险期间为1天的保单,保险止期为起保日期当天的24 时止。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可以证明出险时间的材料。
2.保障期限:如保险期间为365天,单次连续出行天数不超过30天。
3.投保份数: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 【保障区域】
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5. 【运动类型】
本产品承保下列运动项目(含高风险):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野外生存、定向运动、场地低中空拓展训练(如蹦床、背摔、毕业墙、穿越电网等)、场地高空拓展训练(不高于15米,且穿戴安全衣、安全帽设备,如抓杆、断桥、人工场地攀登等)、其他常规拓展训练(如碰撞球、VR、射箭、真人CS、急速60秒等)、场地趣味活动(跳绳,柔力球,场地舞蹈等)、军事化训练(军训、拉练、野外生存等)、球类运动(足球、篮球、棒球、橄榄球、排球等)、自行车休闲骑行、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桨板运动、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丛林飞跃、飞盘、溪降、海上摩托、速降、越野跑。
本保险计划不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项目: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赛车、跳伞、滑翔翼、竞技骑行/竞速骑行(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赛、场地赛、山地越野赛、铁人三项自行车段等)、速降骑行,探险类骑行、滑雪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6. 【费用范围、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限额】
1.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伤残不与主险意外身故伤残叠加给付;
2.意外医疗: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为5000元;
3.急性病医疗: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限额为5000元;
4.意外每日住院津贴:赔偿天数以30天为限;
5.个人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元;
6.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伤残”、“疾病身故(含急性病身故及猝死)”、“医疗费用(包含意外及疾病医疗费用)”、“每日住院津贴(包含意外及疾病住院津贴)”,则保险人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7.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及急性病医疗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发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或发病之日第一百八十天止。扩展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五百四十天止。
8.创伤性牙齿修复医疗费用:可赔偿社保范围内及社保范围外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0免赔后按100%比例赔付。
7. 【医疗机构】
指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区,根据法律合法成立、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1)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伤者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2)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3)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本产品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精神病院;
(2)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医院。
8. 【费用补偿原则】
本产品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产品的约定进行给付。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的部分,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9. 【其他说明】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为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明确已获得监护人授权投保。如涉及投保人垫付医疗费用,针对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小于3000元(含)的理赔案件,在获得监护人授权的情形下理赔款可支付给投保人。
本投保须知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约定为准。
- 保险条款
- 户外安心-综合运动保障(互联网版)极速版条款注册号:C00005032312024030844861,C00005032522025121188313,C00005032522025082807433,C00005032522025101613773,C00005032522024030844941,C00005032622024030844951,C00005031922023080121781,C00005031922023080121791,C00005032522024030844901,C00005030922024030844911,C00005032322024120404983,C0000503232202512159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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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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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链接指引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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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点击链接:https://cps.xiebao18.com/wy2424003/policy/search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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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s://cps.xiebao18.com/wy2424003/policy/search,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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