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保险案例 医疗险不宜重复投保

医疗险不宜重复投保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养老、健康险产品,甚至在多家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那么一旦出险,能得到全部的赔付吗?您将从本文中得到答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养老、健康险等产品之外,多买一份医疗险,给自己和家庭添加一份保障。其中一些投保人,还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以求“万无一失”。可是,一旦出险,他们真能全额拿到所有保单的赔偿吗?恐怕未必。

报载,为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胡先生分别在4家保险公司买了4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险。前不久,他因车祸入院治疗,花去5800元医疗费。本以为能获得4份保单共计两万多元理赔金,岂料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以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不亏不盈”。

无独有偶,李女士早前已买了一份普通医疗险,后经另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推荐,又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去年8月,李女士意外摔伤头部,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才康复。面对高额的治疗费及近5000元的进口药费,李女士出院后当即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很快获赔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住院补贴费用1000元。之后,她向第二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且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总计区区几十元。这让李女士很郁闷,本以为可得双份理赔,没想到只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保医疗险了。

其实,生活中类似胡先生和李女士这样重复投保(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结果花了冤枉钱的人并不鲜见。拿这两人来说,就是错误的以为重复投保了医疗险,出险后就能多赔。实际上,由于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医疗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此一旦发生理赔就要参照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该类保险,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由此,投保人购买医疗险应有的放矢,一方面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险。毕竟医疗风险多为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住院医疗风险。另一方面,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险。费用型医疗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额一般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事前约定的保额赔付,因此理赔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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