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提高86元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南京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55元,与上年下限标准1369元相比,缴费基数提高了86元。
月缴费额增加25元
市本级、江宁区和原江浦县的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55元,与上年下限标准1369元相比,缴费基数提高了86元,月缴费额增加25元,其中,单位月缴费额增加18元,个人月缴费额增加7元;上限,市本级和江宁区为9042元;原江浦县为8192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639元,月缴费额为528元,困难人员可下浮到300元,与上年月缴费额下限290元相比,增加了10元。
原六合县的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上限为7917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639元,月缴费额为528元,下限为262元。
溧水、高淳两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08年度最低缴费水平。
其他保险基数参照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参加市本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
劳动部门相关人士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计算养老待遇基数也随之提高。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由目前的2281元/月提高到263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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