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汽车险 黑的哥借车非法运营时撞车索赔保险公司遭拒绝

黑的哥借车非法运营时撞车索赔保险公司遭拒绝

发布日期: 2012.06.06

导读:随着用车人群的不断增加,车险产品也受到了广大车主的喜爱。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产品时应该对车险知识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车主同时也要注意,车辆不能私借非法运营。

“黑的”出事后遭遇“四面楚歌”

黑的哥在无暇运营时,将黑车借给熟人去跑,不料该熟人在营运的路上却与另外一辆车相撞,损失惨重,黑的哥仅修车就花了3.8万元。因属于非法营运性质,黑的哥在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将两个熟人告上法院索赔。昨从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黑的哥的诉请已经被驳回。

据介绍,31岁的林某有一辆黑色现代牌私家车,整日以这辆车跑黑的为业。去年10月2日,林某的好友夏某找其借车,称“借给熟人营运”,林某顾及朋友关系,就与夏某一起将自己的车开到汉南区纱帽镇交给夏某的熟人于某。

不料,同年10月4日,于某在非法营运过程中与另外一辆车撞在一起,车辆损毁严重,好在车中人无大碍。

林某将撞得不成样子的爱车送修,共花去修理费3.8万元,拖车费1800元。后来,林某将夏某的车子私自扣押,夏某支付给他1万元后,林某才将车辆退还。

事后,林某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因为在出事时该车辆的性质已由私家车变为非法营运车辆,保险公司拒赔。无奈之下,今年8月中旬,林某只得以借用关系为案由,将好友夏某和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车辆的修理费与拖车费。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不仅没有任何抵押担保手续,甚至连对驾驶其车辆的人身份情况也不过问、也没有叮嘱对方注意对车辆的使用安全的情况下,本身应付一定责任。从违约责任角度看,二被告均不是合同相对人,林某的请求于法无据,遂将其诉请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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