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国化不再是梦想
发布日期: 2012.02.21
导读:单位缴费可转移,养老保险明年起全国“漫游”,社会保障卡有望全国通用。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消息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比将提高10%;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制度正式实施.专家称,这一组合拳既有利于在通胀预期高涨形势下稳定低收入群体信心,同时对消费支出增加和就业灵活性的增强也是一个推动力.
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据悉,这是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第五年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乌红波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由于基础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而不是和个 人工资挂钩,因此对那些收入低于平均水准的群体通常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政府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低收入群体的刺激作用将更为明显.
会议同时指出,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 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 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养老保险异地接续破题
随 着全国各省统筹制度的日趋完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然而近年来,养老保险的异地接续问题一直是 困扰劳动力自由跨省流动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不过从2010年1月1日起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的执行,将使这一瓶颈不在.
《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 一视同仁.这意味着,一个人只要办理了社保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都是无差别的.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 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 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乌红波对记者表示,解决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接续问题,一方面可以使人员的跨省流动免于受社保羁绊,释放更多活力;另一方面,农 民工参保地和受益地不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然而,这一政策也不无隐忧.乌红波认为,由于养老保险统筹 目前只推进到省一级,《暂行办法》导致不同地区社保基金的利益调整.过去人口流入地获得的更多人口红利好处将消失,因此地方阻力会很大,未来需要更多的配 套改革才能使这一制度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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