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在深圳诞生
发布日期: 2012.02.21
导读:《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凡在深圳企业工作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近八成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开了全国的先河。
以“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形式出现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在深圳诞生。该办法规定,凡在深圳企业工作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交8元,劳务工个人交4元。该办法今年内将惠及300万劳务工。据悉,《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可谓开了全国的先河。
按照该办法,近八成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可报销门诊药品有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由基金全额支付,9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9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报销90%;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费用,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
劳务工可报销的住院费达60%,其中可报销的住院药品目录,达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标准,有2077种。最高报销额与参保时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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