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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居民医保参保缴费16日开始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 2015.08.02
导读: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本月16日启动,具有威海市户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及在校学生等均可参加。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昨日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本月16日启动,具有威海市户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及在校学生等均可参加。
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要求,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到户籍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参保人员直接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属于荣成、文登、乳山三市户籍的,需要到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参保缴费;属于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户籍的,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威海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要求,2014年度威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80元和230元两个档次,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任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报销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医保报销待遇。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威海市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要求,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到户籍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参保人员直接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属于荣成、文登、乳山三市户籍的,需要到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参保缴费;属于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户籍的,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威海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要求,2014年度威海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80元和230元两个档次,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任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报销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医保报销待遇。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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