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短期内不会涨价
发布日期: 2012.04.20
导读:新《保险法》将开始正式实施。新法规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成为了时下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话题。按照趋势看,费率没变化,核赔将更严格。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开始正式实施。新法规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今后保险产品的价格是否会上涨,被保险人的利益有何变化……诸如此类热点问题,成为了时下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话题。
费率没变化
据记者了解,包括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停止销售多款产品,主要集中在重疾险以及分红险上。太平洋人寿更是宣布将180多个保险产品进行升级调整。
坊间有传言,为适应新《保险法》的变化和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等因素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忙着调整自己的产品,“十一”后新上市的保险产品,价格或将上涨10%左右。
对此,华夏人寿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楼龙翔告诉记者,保险产品的价格应该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动。“至少我们公司10月1日以前跟10月1日以后的产品价格不会变化。”
据其介绍,投连、万能等理财型保险产品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竞争的情况进行变动。而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如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是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短期之内保费不会降低。
不过他同时强调,新《保险法》实施以后,如果导致赔付率上升,保险产品的费率自然会上升。“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来定。现在保险公司还没有相关数据,一般来说,经验数据要在两年以后才能产生,两年以后如果由于新《保险法》实施导致保障型产品的赔付率有很大的上升,那费率的调整是必然的。但是保险公司短期之内主观去调整费率不大可能。总的来说,保险产品不会是处于永远涨价的区间。技术手段更先进、竞争激烈都会导致产品降价。”
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没有适用于新《保险法》的新产品上市。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涂开元表示,推出新产品并不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针对保险条款进行修改、调整销售模式等等才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
核赔更严格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这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患了重大疾病,投保时保险业务员没有问到,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投保时隐瞒了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口碑理财网副总裁冯秋红女士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较为宽松的规定,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消费者可以不告知保险公司。即使消费者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史,若保险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客户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约或拒赔。
虽然不可抗辩条款防止了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但涂开元表示,如果投保人故意隐匿病史,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拒赔。而由于不可抗辩条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今后保险公司的保险核赔将更加严格。
楼龙翔也表示,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不可抗辩条款是一把双刃剑。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将陆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考虑到投保2年就“不可抗辩”的担忧,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增加新产品的免除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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