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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医保也有专门的部门

发布日期: 2012.03.12

导读: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是本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成立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的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本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为学生、儿童参保和享受待遇提供专业服务。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挂靠在市教委所属的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区县和高校建立分支机构。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本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正轨。

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等相关服务,做好学生参保的申报核定和缴费工作;协助学校办理学生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参保登记和退费手续;协助办理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等手续;为本市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中未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办服务;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做好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推动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据介绍,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依照业务量,设置相应工作岗位,所需工作人员由市教委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在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聘,待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闻链接

学生参保范围及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每年9月至12月办理参保手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生参保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规定,学生、儿童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此外,本市还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意外伤害中: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意外伤残中: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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