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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之前要签署私了协议

发布日期: 2013.10.09

导读:龙岩市民刘先生在开车外出时不慎撞到了同村老太太的脚,经检查后并无大爱,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私了,刘先生赔偿了包括医药费在内的赔偿金共计2300元,双方还签署了私了协议。谁知3天后,老太太家人因需继续治疗为由致电刘先生让其报销医药费。对于老太太家人的行为刘先生很是气愤。对此,毛汉青律师认为刘先生因之前已与老太太家人签定了私了协议,完全没必要担心。

龙岩的刘先生,3月7日开车撞到一名老太太,当时付了300多元的医药费,又赔偿2000元私了了。没想到,3天后,老人家又打来电话,要他报销医药费。

无奈的刘先生在龙岩本地论坛发帖诉苦,引来近万名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表示,“以后遇到这种事,千万别私了”。而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毛汉青律师建议,这类事故“私了”,也一定要记得签协议。

据刘先生讲述,当日他的车子前轮轧到老太太的脚。老太太的同伴们报了警,刘先生也叫来了保险公司。好在,经医院检查,老太太的骨头没事,只受了一点皮外伤。

攀谈过后,刘先生大喜,“同村人,好说话”。没承想,老太太的儿子和媳妇“开价”2000元提出私了,刘先生 “还价”无果,要求老太太住院,走保险理赔程序,“想要多少都可以”。可老太太不乐意,非让刘先生给现金。

僵持不下,刘先生还是让步了,在付了老人当天的300多元医药费后,又赔偿对方2000元。当时交警在场,双方还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刘先生觉得,这事情应该结束了。没想到,仅仅3天后,老太太又打来电话,说她脚肿了,药也吃完了,需要继续治疗,让刘先生给她报销医药费。

刘先生急了。本就是念及同乡之情,赔偿了2000元,算是将自己的过失“买断”,没想到,老乡又回过头来坑自己。

他拒绝了老太太的要求,老太太不服气,说他应该负责到底,还说要去报警。刘先生不怕老太太去报警,他只是担心:“要是老人家以后有个头疼脑热,都来找我,那可怎么办?”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认为,刘先生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刘先生与对方达成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协议履行。如果受害一方在对方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又反悔的,对方也没有义务给付更多的赔偿,若受害一方以此提起诉讼,其诉请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如果被害人事后被查出其他问题,而且需要的医疗费用明显超出这2000元,受害方才有权提出更改协议,但必须证明,此伤害是由对方造成的。”毛律师说。

此外,毛律师还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仔细考虑到底需不需要通过私了解决。事故双方往往因害怕走正常途径耗时太长,比较麻烦,因此想通过私了一次性解决问题。私了的确能够使受害者很快获得赔偿,但在私了之前双方一定要把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遗留问题交代清楚,最好能在私了之前签订好私了协议,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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