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活就业者每年报销医疗费最多2万
发布日期: 2012.04.23
导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7日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即可报销。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为1800元,其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多可报销2万元。
4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即可报销,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为1800元,其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多可报销2万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7日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介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
“鸳鸯保单”惊人秘密
灵活就业人员在门(急)诊报销时,每月10日前到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报销申报手续。申报时,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存档卡、身份证原件、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医疗单据等材料。未申领医保手册条形码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4月1日前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即可报销,但因系统改造等因素,实际报销时间从4月1日启动。1月至3月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单据,参保者只需妥善保管,在4月1日后报销即可。灵活就业人员对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关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报销,劳动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职介中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一站式”服务窗口,申报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派驻业务人员,通过部门联手,将申报及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尽可能降低退单发生率,避免灵活就业人员为此多次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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