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险种专栏 理财保险 证监会提高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最低提取比例

证监会提高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最低提取比例

发布日期: 2012.03.16

导读: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公告,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最低计提比例由原来管理费收入的5%提高到10%,以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据介绍,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是2006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根据当时发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管理费收入的5%。

2007年,证监会曾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实际运作中,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7年开始都是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的。截至目前,全行业风险准备金余额已有50多亿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实际上是对公司目前的实际做法进行了肯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多提风险准备金,这有利于加快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增长速度,增强公司和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增强社会对行业的信心,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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