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响应保监会政策,积极设计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并报批
发布日期: 2015.11.13
导读:就在保监会8月20日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部分保险公司积极设计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并报批,市场也对新产品充满了期待。国家税务总局更加倾向于推行行业统一条款,或者先推出行业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根据财政部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试点地区的消费者购买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健康险采用统一条款或者在行业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给予保险公司微调的空间。我们要对原来设计的产品进行修改,或者直接采用示范条款,再重新报批。”一家此前已经报批新产品的险企负责人表示...
就在保监会8月20日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部分保险公司积极设计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并报批,市场也对新产品充满了期待。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考虑到税收优惠的可执行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更加倾向于推行行业统一条款,或者先推出行业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
“税优型健康险产品报批工作已经暂停,没有报批的险企暂停报批,已经报批的主动撤回。”某健康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道。
标准统一便于实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试点地区的消费者购买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可以在2400元/年的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在这一原则下,多地确定了试点城市,陆续起草了当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
不过,据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倾向于对个人税优型健康险采用统一条款或者在行业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给予保险公司微调的空间,以便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时更具可操作性。
“尽管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业务管理办法对产品的形态、保额范围等关键因素都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保险公司还是有一些自主设计空间,定价参考因素有一定灵活性,但若推行示范条款,税优型健康险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将更高,险企在具体设计中只能微调。”上述健康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在上述《暂行办法》发布之后,已经有险企设计了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并报批,不过随后这一工作进入到暂停阶段,没有报批的险企暂停报批,已经报批的主动撤回。“等示范条款出来之后,我们要对原来设计的产品进行修改,或者直接采用示范条款,再重新报批。”一家此前已经报批新产品的险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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