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险种介绍 专家为您解读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专家为您解读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日期: 2015.08.13

导读:问: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 答:重疾提前给付是多少,不算分红没有超过合同保额就没有终止,依旧有效。 因为你购买了豁免,重疾豁免保费。 询问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
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 答:附加险责任终止!主险责任保障至终身
问:太平洋保险金泰人生和35种重大疾病组合怎么样? 答:47周岁的人不适合买金泰人生,因为附加险无法做到终身保障。另88元的综合意外险是无医疗报销的。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险种呢?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能保障35种疾病,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产品名称 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保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障期限 被保险人终身

  产品特色

  专属附加于“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与主险共享保额。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3)在任何情况下,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另外一项保险金。

  通过以上专家的解读,您是否对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呢?不论你是否购买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及家人的险种,为你和您的家人增添保障。

  理财网温馨提醒: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投保时请与代理人联系设计符合你的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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