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院查证结果通知书引起网友热议 深圳平安财险无财产可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6.30
导读:问:深圳工商局:请你查一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在北京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当前状态为:登记成立。详情如下:
问:今天有个说是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公司的打来电话说叫... 答:工号是可以打电话查的,95511人工查询。不过这项产品我没见过,我不是深圳那边的
问:今天深圳平安保险公司0755 95511的电销人员打电话... 答:你听错了,是保险到期给你12%的利息。
新一站保险网6月30日讯:法院的查证结果通知书中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竟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是真的吗?罗湖区人民法院昨日解释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错误套用文书模板,已联系案件当事人致歉。
前日,一份罗湖区人民法院印章的查证结果通知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文中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知书中称: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有异议,请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文中的语言格式都和正规的文书相一致,但文中提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引发不少网友猜测,这是不是网友恶搞?
昨日,罗湖区法院证实,这份查证结果通知书系该院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制发。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院于2016年2月25日受理此宗强制执行案后,“于2016年3月10日从被执行人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银行账户足额扣划了本案执行款本金、迟延履行利息及执行费,在向申请执行人划转执行款之前,被执行人于2016年3月15日向我院提交了上级法院对涉案执行依据决定再审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由上级法院提审案件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院称,“根据法律规定,我院依法对该案中止执行,并拟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中止执行的文书,因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错误套用文书模板,制发了内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查证结果通知书。事件发生后,我院及时联系了案件当事人,就我院的上述工作失误致以歉意,并对相关文书的错误予以纠正。”
罗湖区法院表示,事发后该院及时联系当事人,就上述工作失误致以歉意,并对相关文书的错误予以纠正。该院还表示,将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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