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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 2015.08.02

导读: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2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33号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完善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9部分。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药品销售实行“零差价”
去年10月1日,邹城市人民医院在济宁市率先进行系统调试,取消药品加成,比省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前了3个月。从这天起,医院销售的703种(918个品规)药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与此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邹城市4家县级医院的全部药品也已取消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的实施,县级医院次均门诊药费为66.97元、下降14.75%,次均住院药费1488.40元、下降13.05%。

同步调整的还有汶上县人民医院。自2012年10月1日零时起,汶上县人民医院对全部681种药物均实行了零差率销售。2013年1至5月份医院药占比降至29.1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17个百分点,与国家要求的45%比例下降了15.82%,大大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真正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出现了药品销售价格明显下降、门诊次均药品费用明显下降、住院次均药品费用明显下降、门诊人次、住院人数、业务收入、医务人员收入明显上升的“四降四升”现象。

调整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

取消以药补医,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同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财政补贴也让综合医院减少的合理性收入得到了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要求,市卫生局积极会同市物价、人社部门对邹城市4家县级公立医院、汶上县3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仔细测算。补偿总金额中的20%由政府财政补偿,80%通过调整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住院手术费,占应补偿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30%、25%、30%。其中门诊诊查费增加5元、住院诊查费增加12元、护理费上调100%、住院手术费上调25%,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改革支付方式,引导病人合理就医

2012年11月,邹城市作为全省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在新农合常规报销基础上,对20种大病自付部分进行二次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截至目前,邹城市已为6496人次大病患者报销796.75万元,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总费用由45%降至30%,这是济宁市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真正便民惠民的一个有力缩影。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保障,济宁市积极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继续坚持实施总额预付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收费、新农合定额补偿的三机联动机制。下发了《关于全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广临床路径及按病种收费的意见》文件,对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以及20种重大疾病严格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限额内收费,新农合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定额给予补偿。随后又将胆囊炎等60种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管理病种数量居全省领先。在对纳入病种测算时,济宁市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全市近三年医药费用水平,合理确定疾病平均医药费用的限额收费标准。新农合基金按照限额费用和规定支付比例,对每例疾病给予定额付费(打包付费),结算时实现“定额给付、超额不补、结余留用”。
完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既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零差率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济宁市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过多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过度检查、商业贿赂等行为。

市卫生局积极会同市编办、财政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立医院编制核定范围标准、工作程序等。目前,全市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工作已初步完成,共重新核定编制26592个,增加82.24%。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打破原有医务人员收入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的传统模式,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临床一线、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目前,济宁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医院门诊及住院费用均大幅下降,服务群众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多赢局面。在此基础上,2013年,济宁市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将曲阜市、兖州市、微山县、金乡县、泗水县、嘉祥县等六个县市推荐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真正让人民群众合理就医、方便就医、公平就医。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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