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登山遭遇意外 保险为何不予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3.20
导读:消费者投保时务必看清保障责任以及除外责任,以避免拒保的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百姓出行需求增加,意外事故防不胜防,意外险也成为人们外出时的必备武器之一。专家提醒投保人,投保意外险一定要选择有良好信誉、服务优质、保险条款明确的公司投保。
登山遭遇意外 保险不予理赔
投保人娄某,于2008年6月参加了由新疆乔里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所组织的新疆慕士塔格峰登山活动,并投保了美亚“畅游神州”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在该保险单项下,被告承保的险种有意外身故、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一体送返、慰问探访费用补偿等共8种,其中,意外身故险种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008年7月19日上午11点半,娄某被其他登山队员发现已无生命迹象,经现场抢救并送最近的塔什库尔干县抢救均无效果,确定已经死亡5个小时以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美亚报案。后经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警方确认投保人“在低氧环境活动后出现缺氧致呼吸系统及循环功能紊乱并作用于心脏,引起呼吸及循环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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