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遭遇车祸身亡 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偿
发布日期: 2012.05.28
导读:男子身患癌症,结果在回家疗养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家属向肇事者索赔遭拒,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车主和保险公司都要陪。
法院判决车辆及车辆所有单位赔偿死者家属1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
一名在兰州工作的四川籍男子,因身患肺癌来到老家四川疗养,却没想在他与家人乘坐轿车出行的途中与一迎面而来的中型客车相撞,9天后,该男子因医治无效死亡。当其家属向肇事责任方提出索赔时,对方却称该男子属癌病死亡,拒绝赔偿,其家属只好将相关责任方告上法庭。那么,法院又会怎样认定呢?
事发:癌病患者遇车祸身亡
因患肺癌,在兰州工作的张德军决定回老家四川进行疗养。2005年6月,张德军在其妻子及另两名亲友的陪同下来到四川,同年6月25日,当他们驾驶小轿车行驶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一小镇时,与迎面而来张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9天后,张德军因治疗无效死亡。对此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中型客车司机承担全责。
肇事者:死因不是交通事故拒赔
而车主称,2005年8月3日,广安市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的鉴定书中的鉴定结论是,“张德军系晚期肺癌广泛侵润转移肺部严重感染,致使各组织器官缺血缺氧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他还说,即使他的车有责任,也应由保险公司来赔,因为他投了保。无奈,张德军的家属将肇事车辆车主及车辆所有单位四川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余元,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车主 保险公司都得赔
2006年9月30日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为:“张德军的死亡后果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交通事故损伤是致死亡后果的次要原因”。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1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
新一站向您推荐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日常公共交通全覆盖,飞机/轮船/高铁,地铁/出租车...
- 出生满30天-85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 查看详情 ¥2.00
-
人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 热门指数:
- 查看详情 出单时间:15分钟内出单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小蜜蜂灵活用工意外险
1,4类职业可投,中、短期用工,PICC大牌承保 -
华贵大麦2026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可选责任丰富 -
平安健康铂金百万意外险
100万意外医疗,意外医疗不限医保,职业覆盖广 -
中国人保大护甲7号成人意外险(旗舰版)
不限社保,最高0免赔100%比例,猝死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中国人保大护甲5号意外险(1-6类职业版)
守护高危职业,PICC承保,1,6类职业
-
热门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