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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

发布日期: 2015.06.14

导读: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中国政府重视减灾的能力建设,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和社区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现有的灾害管理体制下,还缺乏来自金融市场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支撑。

        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8日在京举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会议开幕致辞中表示,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预防和补偿机制,对完善我国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减轻政府救灾负担,提高全社会的救灾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中国政府重视减灾的能力建设,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和社区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现有的灾害管理体制下,还缺乏来自金融市场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支撑。 
        近年来,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史培军教授等防灾减灾专家也多次呼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也就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分散巨灾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倡导和推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等方面的研究,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积极开发巨灾风险数据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分析评估平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等,积极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据介绍,本次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和日本京都大学联合主办,会议为期两天,与会专家学者将围绕亚洲巨灾科学、巨灾保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 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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