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必须先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发布日期: 2017.05.05
导读:问:保险营销案例分析 答:第一步就是通过一个东西打开市场,比如我们说某某超市做促销,这个活动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然后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最后回归到保险的本质,保障。
问:保险案例分析 答:首先保险公司会先核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再看投保价值与实际价值是否相同,再确定受灾房屋损失情况,最终再来确定赔付的比例、范围。 由于案件中投保的标的物是房屋,所以只对受损的房屋进行赔付,而家具城中的货物不进行赔偿。
投保案例:
张先生2001年买了1份两全保险及1年期附加意外伤害险。照规定第1年他按期将主险及附加险保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第2年张先生仍按约定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到第3年,当他再次去银行缴费时,发现2002年保险公司只扣了主险保费,而没有扣附加险的保费。于是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保险公司答复是,由于张先生没有申请过续保,所以附加险已于2002年到期。张先生很不解,既然自己已按期将附加险的保险费存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为什么就不能续保呢?
分析:近年来由附加险续保引发的保险争议不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投保人对附加险的特点还不够了解。出于对经营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会对附加险续保作出很多规定。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附加险,主要有:
一、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二、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选择不续保。
三、不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在每1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继续投保,投保案例分析,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张先生买的就属于第三种附加险。因此虽然他存入了保费,但不等于续保成功。通常附加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张先生每次续保时,都需重新填写保单,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就能予以承保。
因此保险专家提醒大家,在买附加险时,要先搞清自己所购买的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是什么,自己是否能接受这些条件。这样才不至于发生如张先生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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