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分红型保险产品受追捧 看好条款很关键
发布日期: 2015.09.22
导读:分红型的长期保险一直是保险市场的宠儿,对应产品所创造的保费也一直是其他险种不能逾越的高额,在市场占有率和发展空间都如此被看好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状态也呈现出一种趋之若鹜的大形势……
资金安全,收益丰厚;
坐享红利,复利累积;
公共交通,额外双倍;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缴保险费×(1+2.5%×保险单已生效天数÷365)
二、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对应条款的掌握是消费者在购买分红型保险时必须要做足的功课,切不可被产品长期的保障内容和较高的保障额度丧失了理性的消费意识。下手之前务必看清免责条款、分红的计算规律、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等因素,更要记得保存好保单,避免后期在追求权益的时候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坐享红利,复利累积;
公共交通,额外双倍;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缴保险费×(1+2.5%×保险单已生效天数÷365)
二、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对应条款的掌握是消费者在购买分红型保险时必须要做足的功课,切不可被产品长期的保障内容和较高的保障额度丧失了理性的消费意识。下手之前务必看清免责条款、分红的计算规律、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等因素,更要记得保存好保单,避免后期在追求权益的时候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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