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大病保险 保险公司须有充足偿还能力
发布日期: 2013.05.20
导读:据悉,最近保监会对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偿付能力充足。而且,病保险业务的性质已决定该业务很难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并可能需要相当规模的资本投入,具体情况请继续阅读本文。
大病保险正在落地,险企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管理办法也已出台。日前,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偿付能力充足。
准入门槛高
据悉,《办法》是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大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除对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的要求,还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
除“硬件”过硬外,“软件”要求也不低。《办法》要求,参与的险企必须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并需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短时间难盈利
参与相关工作的保险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参与广东省大病医保的相关讨论的保险公司为数不多,仅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及人保健康等三四家保险公司。而且,该业务尚处于发展早期,招标由地方政府负责,因此政府对该业务市场化程度的决心有待观察。
记者发现,由于关乎到老百姓的钱袋子和生命本钱,保监会将投标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当作首要打击目标。《办法》对保险公司的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投标文件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并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严禁投标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恶意压价竞争,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等行为;否则将给予行政处罚。《办法》还要求保监局全程跟踪投标过程,监督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参与大病保险投标。
资深财经评论人士王亮分析指出,大病保险业务的性质已决定该业务很难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并可能需要相当规模的资本投入。不过,细则的出台将避免恶性竞争和风险过高的情况产生。
更多保险资讯请关注新一站保险网 http:www.xyz.cn
新一站向您推荐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日常公共交通全覆盖,飞机/轮船/高铁,地铁/出租车...
- 出生满30天-85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 查看详情 ¥2.00
-
人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 热门指数:
- 查看详情 出单时间:15分钟内出单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小蜜蜂灵活用工意外险
1,4类职业可投,中、短期用工,PICC大牌承保 -
华贵大麦2026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可选责任丰富 -
平安健康铂金百万意外险
100万意外医疗,意外医疗不限医保,职业覆盖广 -
中国人保大护甲7号成人意外险(旗舰版)
不限社保,最高0免赔100%比例,猝死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中国人保大护甲5号意外险(1-6类职业版)
守护高危职业,PICC承保,1,6类职业
-
热门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