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意外、急性病医疗
- 0-90周岁
- 最高20万意外保障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必选保障 | ||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因高风险运动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
| 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4)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叠加给付。 |
| 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酒店住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4)酒店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叠加给付。 |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80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保障的保险金额减半。 |
|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 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或疾病诊断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计算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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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80元/日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就被保险人自前述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含)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最高给付天数为限。 |
| 境内救援服务 | 保单约定 | (一)医疗运送和送返 (二)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三)亲属慰问探访 (四)遗体/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 可选保障 |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或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车厢或甲板时止的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 (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叠加给付。 |
| 行李延误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的过程中将行李物品委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飞机运输,因该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后,其托运的行李物品仍未能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运抵的,每延误满8小时赔偿400元(按航班延后起飞时间计算延误时长),累计不超过保单约定金额。 |
| 行李物品损失 | 不投保 | |
| 个人责任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期间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直接损失的,对于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向该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累计不超过保单约定的个人责任保险金额。 |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适用人群】
(1)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且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2)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90周岁。
【外籍人士】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可承保本市旅行,本保单被保险人未离开原所在地,在常住地所开展的近远郊旅行、游玩、团建等休闲娱乐活动,属于旅行范畴。理赔时需提供相关活动信息、门票等活动证明。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11201311
- 2、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22011979393
- 3、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483
- 4、平安产险酒店住宿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0306523
- 5、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编号:C00001732522022011201301
- 6、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0910133
- 7、平安旅行附加航空托运行李物品延误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30601362
- 8、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22020050900202
- 9、平安附加调整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保险(B 款)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19072903671
- 10、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2025 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22025062425843
- 11、平安产险附加旅行随身行李损失保险(2025 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122025090206973
- 12、平安产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2025 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25090307283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1、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条款-责任免除
- 2、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责任免除
- 3、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责任免除
- 4、平安产险酒店住宿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责任免除
- 5、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6、平安旅行附加航空托运行李物品延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7、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条款-责任免除
- 8、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责任免除
- 9、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2025 版)条款-责任免除
- 10、平安产险附加旅行随身行李损失保险(2025 版)条款-责任免除
- 11、平安产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2025 版)条款-责任免除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