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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问: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 答:视为追认 代理有效<br />问:《民法通则》66条与《合同法》48条是否矛盾? 答:合同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二个法律产生冲突时,民事合同事宜优先适用合同法,而非民事合同事宜则直接适用民法通则。<br />问:7.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 答:据题意,代理是违法的,而这件事发生了,并且造成了损失。 一切责任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 因为被代理人明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不阻止,这种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而代理人本身也参与了这件事,要为此事负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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