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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栏目:保险研究与评论
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做出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省内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做出具体规定...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莱芜市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机制 参保人员办理更便捷
专门设立了医保关系转移窗口,建立医保关系转移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及时记录更新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切实保证参保职工医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为完善参保信息,加强转移档案管理,对由外地转入人员认真核对历史缴费信息,对参保证明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问:您好!请问你后来的医疗保险怎么转回去的? <p></p>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br />问:医保可否且如何跨省转移缴费年限(长沙转至武汉) <p></p>答: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br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p></p>答:已发送!<br />问:人社部新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 <p></p>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要单位医院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都承认工作年限。至于劳动者没有转正定级的,是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br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广东省: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实现省内转移,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社保关系转移、年限待遇享受计算规则一直是流动就业人员困扰的。7月1日起,广东省颁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同时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退休后符合累计年限要求,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家门口就可办医保 杭州城区医保经办窗口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杭州医保参保对象、保障内容、服务区域不断扩大。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今年,杭州全力推进城区医保经办窗口和直属服务大厅建设,在原有4个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新增7个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截止6月底,全市共开设11个医保服务窗口,基本实现全覆盖。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湖北省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互认可计算且不重复计算
昨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适用范围、转移内容、转移程序和转移期间的待遇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2016年巴彦淖尔盟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
问:医保收费 <p></p>答: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br />问:2015年12月到2016年1月的时政新闻 <p></p>答:一、国内部分:1、国家主席习和俄罗斯总统普京12月31日互致新年贺电。习在贺电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普京总统和俄罗斯人民致以诚挚的祝贺和美好的祝愿。习表示,2015年,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运行。双方共同举办第二次世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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