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疫苗安心宝基本保障 云南 —保险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条款目录
  •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附加被监护人疫苗损害补偿保险条款-中国平安

    • 总则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保险期间
    • 其他
    • 释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附加被监护人疫苗损害补偿保险条款-中国平安

备案编号:注册号:C00001731922020042700701

  •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监护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条款包括异常反应补偿、偶合症补偿、不能排除病例疑似异常反应)补偿、一般反应补偿四项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也可同时投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主险合同列明的被监护人在接种单位接种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二类疫苗后产生损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经法定的调查诊断鉴定程序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主险合同列明的被监护人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第二类疫苗后产生损害,造成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经法定的调查诊断及鉴定程序认定为偶合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主险合同列明的被监护人在接种单位接种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二类疫苗后产生损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经法定的调查诊断鉴定程序定为预防接种不排除(包括疑似异常反应),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主险合同列明的被监护人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第二类疫苗后产生一般反应,对应由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被监护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监护人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监护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监护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间接损失;
    (五)社会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赔偿限额包括投保人所选择投保各项保险责任对应的身故赔偿限额、残疾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赔偿处理
    第十三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投保人选择投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一)发生被监护人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所对应保险责任身故赔偿限额赔偿
    (二)发生被监护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医疗事故级标准(试行)(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文号为卫生部令第32号)确定残疾等级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应的比例乘以所对应保险责任的残疾赔偿限额赔偿
    (三被监护人因疫苗损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保险人扣除社会保险、费医疗及其他商业保险已经赔偿或给付的部分再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依据免赔计算的免赔额后,在对应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内实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及标准依据接种地人民政府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
  •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 释义
    【疫苗】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被监护人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偶合症】是指被监护人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
    一般反应是指在免疫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附表:残疾赔偿比例表

    项目
    伤残程度
    百分比
    (一)
    一级伤残
    100%
    (二)
    二级伤残
    90%
    (三)
    三级伤残
    80%
    (四)
    四级伤残
    70%
    (五)
    五级伤残
    60%
    (六)
    六级伤残
    50%
    (七)
    七级伤残
    40%
    (八)
    八级伤残
    30%
    (九)
    九级伤残
    20%
    (十)
    十级伤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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