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任何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尚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2) 任何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费用;
(3) 旅行证件不明原因的失踪;
(4)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 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