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具有最高效力,本保险合同项下任何与本条款相抵触的约定均无效。
1. 在任何情形下,本保险均不承保由于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致的损失、损害、责任或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1.1 任何核燃料、核废料或燃烧核燃料所产生的电离辐射或辐射污染;
1.2 任何核装置、核反应堆或其它核装置或核组件的辐射、毒性、爆炸或其它危害或污染特性;
1.3 任何使用原子或核子的裂变、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能或放射性物质的武器或装置;
1.4 任何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毒性、爆炸或其它危害或污染特性。除核燃料之外,本项责任免除规定不适用于为了商业、农业、医疗、科技或其它类似和平用途,而处于准备、运输、储存或使用过程的放射性同位素;
1.5 任何化学、生物、生化、电磁武器。
本保险合同的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