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优享人生个人医疗保险(互联网版)-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产品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责任免除内容若有未尽事宜,以适用的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第一部分:适用于住院及日间治疗费用保险金、视同住院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未成年人先天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医疗运送和异地就医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许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或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但投保时如实告知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既往症不在此限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但涉及重大疾病病种释义中约定的情况除外),“未成年人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在此限

3、疗养、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戒烟治疗、变性;各种美容用品、抗光老化药物、大剂量维生素费用;

5、选择性手术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仅为改善或者提高目前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调理)而发生的、非医学必需的费用;

6、矫正鞋或者其他脚支撑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足弓支撑器、矫正器或者任何其他预防性的服务或者器材)费,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者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医疗费,对脚表面损害的(如鸡眼、老茧、角质化)医疗费,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者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

7、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与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相关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胃旁路术、胃球置放术、胃分隔术、空肠回肠旁路术)及减肥相应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0、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配置眼镜、隐形眼镜

11、自行购买的用于按摩、保健的医疗器械,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自动轮椅或自动床、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温控设备(空调、湿度调节器、空气净化器等)、健身脚踏车、加热垫、坐浴盆、健身器材或其它类似设备;定制或者改造任何交通工具、洗浴设备或者住宅设备费,助听器、人工耳蜗、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及其他类似设备费;非手术中必需的假体、矫正器具或者相似的器具费,但医师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假体或者耐用医疗设备不在此限

12、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6、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18、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9、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1、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2、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23、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24、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5、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6、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引起的治疗;

27、被保险人感染性传播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28、生长激素治疗及其它相关费用,但经医疗服务供应商审核同意的医学必需情形不在此限

29、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器官来源费用、低温储藏费用;

30、政府机构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蔓延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强制性措施期间发生的检查检测费、食宿费、服务费和运送费等与治疗不相关的费用;

31、睡眠检查和治疗费,对疑为发作性睡眠或者阻塞性呼吸暂停症状的检查和治疗费。

 

部分:适用于附加特定重大疾病海外医疗费用可选责任)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但投保时如实告知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既往症不在此限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先天性恶性肿瘤引起的医疗费用,如BRCA1/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等;

3、未经治疗地临床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方法、治疗方法、手段、设备、药品等)费用;

4、购买或租用任何类型的假体、康复器具、矫形器具、紧身胸衣、拐杖、轮椅、专用床、人造部件或器官、假发(即使化疗过程中有必要使用)、矫形鞋、疝带等其他类似器具用品产生的费用,进行心脏瓣膜替换或修复手术所需的心脏瓣膜的费用不在此限

5、接受特定重大疾病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因医疗必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护照费用、签证费用、因个人原因使用翻译的费用等;

6、治疗方案授权书出具之前产生的费用,治疗方案授权书载明治疗内容以外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7、未经执业药师配发或无医生处方的药品费用,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

8、舒缓治疗、姑息疗法、替代疗法、基因疗法、激素疗法、细胞免疫疗法、辅助疗法(如补钙、补充维生素等),以及安全性和可靠性未经相关科学证明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9、对于并发症的治疗(不包括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治疗直接并发症的费用),减缓慢性症状的治疗,疗养,康复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运动功能恢复、语言疗法等),矫形的费用;

10、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1、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特定重大疾病治疗完成之后的任何随访和检查;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3、非通常惯例水平的医疗费用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如过度医疗,药品过度开销,医疗服务重复,医疗服务滥用等。

14、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5、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7、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19、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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