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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2014版)-史带财险-责任免除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于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

(二)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领队或导游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内发生损生;

(三)旅行证件损失原因不明;

(四)在本次旅行结束后,因重置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