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2014版)-史带财险-责任免除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

(二)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或港口时,已超过原定搭乘班机或船舶办理登机或登舱的时间;

(三)被保险人未能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四)被保险人未搭乘飞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无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前,已经发生的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

(六)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而未搭乘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