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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2014版)-史带财险-责任免除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非本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二)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它政府部门隔离、检验、扣留、销毁、或没收;

(三)被保险人未及时取得行李延误小时数的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五)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的行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