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非本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二)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它政府部门隔离、检验、扣留、销毁、或没收;
(三)被保险人未及时取得行李延误小时数的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五)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的行李。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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