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下列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消耗品及易腐坏物品。
2、机动车辆、水上航行器、飞机或其马达、设备及其零配件;
3、为商业用途或企业运行而购置的物品;
4、金块、稀有或贵重钱币及未加工成饰品的宝石;
5、现金、钞票、票据、邮票、有价证券、门票、交通工具票据或任何种类的票券;
6、植物、动物或食品;
7、在境内机场通过边检后在机场免税店以本人信用卡购买的商品。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不明原因或因被保险人的疏忽而遗失;
3、所购买商品的自然耗损、变质、污染、缩小、漏损、虫咬、虫害、腐蚀或固有瑕疵或破损;
4、被保险人家属或受托看管人的故意或诈欺行为;
5、托运或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
6、所购买商品的跌价损失或不能使用的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
7、有保修合同或担保责任负责赔偿的商品;
8、直接或间接因恐怖分子行为或其它任何破坏行为所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