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缺席商业活动门票损失补偿保险条款(2014版)-史带财险-责任免除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账方式支付费用后,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二)被保险人在预付商业活动门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或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三)任何可以从商业活动主办方或其它第三方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