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既往病症;
(二)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应当能得到补偿的费用;
(三)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预定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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