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机票升舱补偿保险条款(2014版)-史带财险-责任免除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既往病症;

(二)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应当能得到补偿的费用;

(三)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预定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