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期间宠物保险条款(2014版)-史带财险-责任免除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经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于保险期间申报遗失的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依动物保护法及宠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视同死亡,保险人将不承担宠物意外死亡赔偿责任;

(二)若被保险人未获得宠物机构出具的相关寄宿证明,保险人将不承担宠物寄宿日额费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