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三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一)银行卡、支票被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窃、抢劫或抢夺导致的损失;
(二)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或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行为;
(三)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四)被保险人将银行卡委托他人使用所导致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未遵守银行卡条例导致的任何损失;
(六)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七)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八)被保险人银行卡遭抢劫、抢夺后,或被保险人发现银行卡丢失或遭到盗窃后,未及时到发卡机构报失导致的任何损失;
(九)由于银行卡被复制,密码被窥视、被无意泄漏或被通过网上病毒等方式获取造成的银行卡资金损失。
(十)公安机关追回的被保险人帐户内的资金损失;
(十一)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十二)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发生丢失或失窃;
(十三)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十四)由于火灾、烟雾、闪电、飓风、水浸、洪水、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山崩、冰雹、不可抗力以及任何其他自然事件促发的抢夺或抢劫;
(十五)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