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环球游黄金计划——责任免除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行李物品和旅行证件损失保险(2018版)条款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各项损失不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一)金银珠宝、首饰、水晶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现金、证券、票据、信用卡、代币卡、文件资料、动物、植物、食品饮料、家具、古董、古玩的损失。
(二)录制于磁带、光碟、磁盘或类似载体上的数据的损失,但是,该载体本身的材料损失不在此限。
(三)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的损失。
(四)移动电话(或称手机)、手提电脑(或称笔记本电脑)、商务助理设备(或称PDA)的损失。
(五)因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包括海关等政府当局的没收、扣留。
(六)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刮痕和凹痕的损失。
(七)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八)机动车辆及其附件、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损失。
(九)任何间接损失。
(十)对于单件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元但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购货发票原件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