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主动转账交易;
4.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其雇佣人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在银行柜面、ATM机器或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取或转账;
5.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
6.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二)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银行卡通过本人绑定的理财类平台、借贷类平台,以及相关手机APP造成的资金损失;
2.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损失;
3.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4.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5.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中的资金损失;
6.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7.精神损害赔偿;
8.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9.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者以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