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既往症;
(二)被保险人先天性关节脱位、病理性脱位、习惯性脱位、陈旧性脱位或复发性脱位;
(三)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指有病骨骼遭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或关节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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