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用于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假牙、假眼、配镜等)的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实验性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进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整脊治疗或心理治疗;
(四)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五)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六)被保险人为就医所支付的交通费(包括救护车费和转院费);
(七)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