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将向投保 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 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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