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漫步旅行险计划二——责任免除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毒品、管制药物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的责任

(一)投保前已有疾病、残疾的康复或治疗产生的费用;

(二)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三)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四)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五)其它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责任免除事项及免赔额、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