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见释义)、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