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告知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种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风险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我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明确。通过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就该产品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相应内容作出如下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12022062408591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恐怖袭击。
二、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133
责任免除
以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非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节假日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本合同所列假日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有收入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四、除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以外的其它保险金或费用。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522022111128141
责任免除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用于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假牙、假眼、配镜等)的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实验性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进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整脊治疗或心理治疗;
(四)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五)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六)被保险人为就医所支付的交通费(包括救护车费和转院费);
(七)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53
责任免除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的治疗;
(三)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
(四)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
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0910923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但涉及本保险合同所指的猝死责任除外),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或已知慢性病的急性发作、复发、合并症及并发症;
三、被保险人罹患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心理疾病;
四、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513
责任免除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因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
(二)被保险人送往非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但意外伤害急救至就近医院不在此限。
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注册号:H00001430922017052422811
备案号:(太保财险)(备-责任)[2014](附)20号
责任免除
除主险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不予赔偿外,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予赔偿:
(一)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因合同或协议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无该项合同或协议存在时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对租赁、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的财物负有的损失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因从事商业或与其职业相关事务导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所有或使用或管理飞机、船舶及依法应领有牌照的车辆导致的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人违反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进入或滞留公共场所期间产生的赔偿责任;
(七)在同一份保险合同中的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及在一份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赔偿责任;
(八)在共同预定了旅行并一起出行的人之间的赔偿责任;
(九)由于使用任何武器导致的赔偿责任;
(十)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十一)由于对土地,空气或者水(包括水域)的环境影响导致的赔偿责任及由此导致的其它所有赔偿责任;
(十二)因各种传染疾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竞技、比赛、特技表演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十四)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十五)保险单上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
附加动物致伤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028763
责任免除
第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或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主动攻击或故意伤害、挑衅动物;
二、被保险人被自己家庭所养动物致伤;
三、被保险人非法狩猎或进入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
四、法定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狂犬病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费用。
第二条 主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723
责任免除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既往症;
(二)被保险人先天性关节脱位、病理性脱位、习惯性脱位、陈旧性脱位或复发性脱位;
(三)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指有病骨骼遭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或关节脱位。
免赔事项: